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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新规定将淘汰小网店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作者:王亚宁 阅读次数:

    5月7日报道:日前,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5月11日。两个文件都对网上交易规范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规范要求相关网站应该具备安全的在线支付功能或者有第三方交易平台供选择。同时,对网上经营者则要求网上商务经营者必须是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相关规定一出,即在网商和网民之间引发热议。相关人士认为,规范有利于行业发展,但如果过于苛刻,可能对初期创业者不利。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在线支付的规范和经营者的资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而此前,此方面的规定在国内属于空白。征求意见稿件指出,“网站应该具备通过银行为交易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也就是应该具备安全的在线支付功能(含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除此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资金结算渠道供消费者选择,这些渠道应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对于网上经营者,征求意见稿要求,网上商店的经营者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者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在网站首页下方刊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真实的企业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各方说法

    网商对初期创业者不利

    “文件出台对行业的发展是好事,但可能对初期创业者不利。”昨日上午,深圳市淘友居租箱寄售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赖斌说。

    赖斌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网店竞争的无序状态,的确需要行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网店用户大部分看重的是低成本状态。文件对于经营者的资质的限制无疑增加了运营的成本。”赖斌说。

    赖斌告诉记者,一旦文件正式出台,肯定会有一批退出行业竞争,特别是一些处于初创期的网店。赖斌表示,对于文件提到的经营者交税、注册、经营资质的问题,以前很少网店会做这些事情。“大家都认为开网店很简单,也没有人愿意去做。毕竟,很多企业是能省则省。”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关键

    “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想直接获得网银支付的资质的确很难。选择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很多网商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昨日上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关经理陈亮说。

    “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非常重要,企业挑选平台的时候一定选择那些比较大的、注册用户数目多的。”陈亮建议。

    律师有利规范购销行为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瑛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特别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因为网上一些经营者资质的不明朗,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将很难解决。”李瑛表示,对经营者资质的规定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

    据李瑛介绍,因为网上生意时下的无序状态,不诚信甚至欺诈现象时有发生。

    “注册登记后,短期成本会有上升,但从长期看,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单靠避税是绝对不可取的。国家肯定希望在一个大的平台上支付,这样更容易监管和保护经营者。但是,单靠诚信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相关文件的出台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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